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2-07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 146,400.00 万元及利息 26,076.00 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撤诉裁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5.本次公告涉及案件为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作为原告就 146,400 万元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起诉,现已被法院裁定撤回。
前期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作为原告就公司为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146,400 万元担保事项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龙江银行、第三人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一案,已获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开庭审理。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9)。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于 2022 年7 月 28 日收到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 96 民初 590 号]。龙江银行因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申请起诉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海南省一中院裁定本案按龙江银行撤回起诉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收到由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22)琼 96 民初 590 号]。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因与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作为原告向法院申请起诉。具体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即本金 146,400.00 万元及利息 26,076.00 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由法院直接退还原告,由被告向法院交纳;原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相关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收到由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琼 96 民初 590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与被告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立案。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伊春新兴支行在本院 2022 年 7 月 6 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
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记载于《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2021 年年度报告》、《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收到<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的诉讼外,公司目前没有
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撤诉裁定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撤诉裁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2)琼 96 民初 590 号]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