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5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唐山项目一级开发投资合作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2 年 6 月 29 日,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唐山
市陡河青龙河管理委员会(筹建)(以下简称“两河管委会”)、唐山陡河青龙河
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两河投资公司”)就唐山项目一级开发
投资合作事宜签订了《<唐山市环城水系周边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和《<唐山市环城水系大城山片区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
议(二)》(以下合称为“《补充协议(二)》”),就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向
本公司归还 3.6 亿元一级开发资金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2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公司实
有董事 5 名,出席会议董事 5 名,一致同意关于本事项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唐山市陡河青龙河管理委员会(筹建)
性质:唐山市政府派出机构
负责人:刘敬文
(二)唐山陡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23 日
地址:唐山市北区富强楼文化路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夏宝胜
注册资本:3703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营业务:环城水系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的非金融性投资
股东情况: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 368,719.23 万元,
净资产 37,110.03 万元。
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不存在除本公告所披露的以外、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唐山项目一级开发投资合作事宜概述
1、2010年12月6日和2011年1月13日,公司与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签
订了《唐山市环城水系周边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和《唐山市环城水系大
城山片区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以下两项合称为“《合作协议》”),由本公司
提供2亿元用于唐山环城水系周边凤凰新城项目土地的一级开发,提供4亿元用于
唐山大城山项目土地的一级开发,并约定了利息计算方法、还款期限等。具体内
容请见本公司2010年12月7日和2011年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向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支付了
上述一级开发资金共6亿元。
2、2011 年 10 月 8 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非关联方北京润德灏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通过“招拍挂”形式,
以 38999.2928 万元竞得大城山地块中约 173 亩土地的使用权。凤凰新城项目至
今未进入“招拍挂”程序。
3、2011 年 11 月和 12 月初,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向本公司归还了一
级开发资金共 2.4 亿元。
4、2011 年 12 月 29 日,双方签订了《<唐山市环城水系周边土地一级开发
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唐山市环城水系大城山片区一级开发投资合作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两项合称为“《补充协议(一)》”),就本公司向两河
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提供一级开发资金的期限进行了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请见
本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公告。
四、本次《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 《<唐山市环城水系周边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主要内容
1、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应偿还本公司的资金包括:(1)一级开发资
金本金 2 亿元;(2)实际占用本公司所提供一级开发资金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
2、第一笔还款:2012 年 6 月 30 日,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应向本公
司归还实际占用本公司所提供一级开发资金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2011 年 12 月
20 日之前的利息,按照资金到帐日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1 年 12 月 20 日
起的利息,按照《补充协议(一)》生效日即 2012 年 1 月 21 日央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
3、第二笔还款:2012 年 7 月 16 日,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应向本公
司归还如下款项:(1)2 亿元本金的 50%,即 1 亿元;(2)第一笔还款至第二笔
还款期间 2 亿元本金产生的全部利息,按《补充协议(二)》生效日央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
4、第三笔还款:2012 年 8 月 16 日,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应向本公
司归还如下款项:(1)2 亿元本金的剩余 50%,即 1 亿元;(2)第二笔还款至第
三笔还款期间 1 亿元本金产生的全部利息,按《补充协议(二)》生效日央行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
5、如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未能按照以上约定还款,则每逾期一日,
以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二为计算标准,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 《<唐山市环城水系大城山片区一级开发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主要内容
1、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应偿还本公司的资金包括:(1)一级开发资
金本金 1.6 亿元; 2)实际占用本公司所提供一级开发资金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
2、第一笔还款:2012 年 6 月 30 日,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应向本公
司归还实际占用本公司所提供一级开发资金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2011 年 12 月
20 日之前的利息,按照资金到帐日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1 年 12 月 20 日
起的利息,按照《补充协议(一)》生效日即 2012 年 1 月 21 日央行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
3、第二笔还款:2012 年 7 月 16 日,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应向本公
司归还如下款项:(1)1.6 亿元本金的 50%,即 0.8 亿元;(2)第一笔还款至第
二笔还款期间 1.6 亿元本金产生的全部利息,按《补充协议(二)》生效日央行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第三笔还款:2012 年 8 月 16 日,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应向本公
司归还如下款项:(1)1.6 亿元本金的剩余 50%,即 0.8 亿元;(2)第二笔还款
至第三笔还款期间 0.8 亿元本金产生的全部利息,按《补充协议(二)》生效日
央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如两河管委会、两河投资公司未能按照以上约定还款,则每逾期一日,
以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二为计算标准,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二)》,明确了公司对外提供一级开发资金的归还安排,
有利于公司资金的回收和统筹管理,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灵活性,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