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度配股说明书
主承销商: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海南省证券公司
分销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连渤海”
股票代码:“0616”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名称: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荣盛街27号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配售发行量:1500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7.00元人民币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决议中有关1997年度增资配股预案和1997年10月1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内容而制定。本次增资配股方案经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大证办发[1997]67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字[1998]42号文批准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203栋
电话:0755-3203516
传真:0755-3203517
2.发行人: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荣盛街27号
电话:0411-3642706
传真:0411-3642706
法定代表人:刘春堂
联系人:丁俐娜
联系电话:0411-3633671-381,3642706
3.主承销商: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28层
法定代表人:沈沛
联系人:彭周鸿、金学雷、李玲、周洪峰
联系电话:0411-3671481
021-62788788-641、639
传真:0411-3671481、021-62788777
4.副主承销商:海南省证券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7层
5.分销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1号
法定代表人:陈宣
6.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85536
传真:0755-5571127
7.律师事务所:大连天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一德街9号中粮广场16层
联系人:孙莲卿、齐绍霖
电话:0411-2807053
传真:0411-2807019
8.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市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67号
联系人:张立云、于波
电话:0411-2819300
传真:0411-2813033
9.资产评估机构:大连资产评估事务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67号
联系人:宋连作、高虹
电话:0411-2819830
传真:0411-2819830
10.评估确认机构: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联系人:顾登杭
电话:0411-2818475
传真:0411-2803214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价:7.00元/股
配售股份数量:15,000,000股
2.股东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如果本次配售股份全部募足(除国家股股东、国有法人股股东以非 现金方式配股外),预计可募得资金4200万元人民币,根据承销协议, 扣除本次配股的承销费和有关费用约290万元,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3910万元人民币。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8年6月23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8年6月24日
5.社会法人股股东出让配股权的承诺:
1)大连日兴实业公司现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150万股,可配45万股 。 同意有偿定向转让给大连渤海饭店集团公司,转让费为0.10元/股;
2)工行大连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450万股 ,可配135万股。同意有偿定向转让给大连渤海饭店集团公司,转让费 为0.10元/股;
6.国有法人股股东受让配股权的承诺:
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单位大连渤海饭店集团公司持有的股份为2080万股,可配624万股,同时受让社会法人股股东大连日兴实业公司和工行 大连信托投资公司配股权180万股,大连渤海饭店集团公司本次配股共 可获配804万股。集团公司将所属的渤海大酒店的国有资产作价配股, 股票价格的折算方法为每股7.00元人民币。大连资产评估事务所受大连渤海饭店集团公司的委托对大连渤海饭店集团公司隶属的全资子公司大连渤海大酒店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1997年7月31日;评估结 果:6304.60万元;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大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大 国资评确字(1997)111号文,对大连资产评估事务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经审核验证同意其评估结果,出具了“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审核验证意见”。渤海大酒店地处繁华闹市,地理位置优越;各项经济指标在大连市同类酒店中名列前茅,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与股份公司为同类主业,优势互补,可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竞争实力;渤海大酒店1997年申报三星级酒店已获批准,经济效益将大幅度提高。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以配股方式将渤海大酒店注入股份公司,使股份公司形成规模效益,发展前景会更好。
7.国家股股东配股的承诺:
本公司国家股股东持有股份320万股,本次应配96万股,拟以大连 渤海大酒店土地作价配股,大连市土地估价事务所受大连渤海饭店集团公司的委托对大连渤海大酒店土地使用权作价评估,估价基期:1997年7月31日;估价结果:土地资产总额为3117.2万元。大连市城乡规划土 地局大规土发(1997)148号文“关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公司土地资产评 估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初审意见”及辽宁省土地管理局辽土批字(1997)19号文“关于确认大连渤海饭店集团公司土地资产价格评估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对大连市土地估价事务所作的评估报告经审核得到确认,并同意大连渤海饭店集团公司拟定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即国家股股东将土地资产中的一部分作价入股,股票价格的折算方法为每股7.00元人民币,股权性质界定为国家股, 其余部分土地采
取出让方式出让给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本次配售股份若全部募足, 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配售后公
司总股本将达65,000,000股。详见股份变动表:
配股前股数 配股数 配股后股数
A、尚未流通股
国家股 3,200,000 960,000 4,160,000
国有法人股 20,800,000 8,040,000 28,840,000
社会法人股 6,000,000 6,000,000
内部职工股(含高管) 7,500,000 2,250,000 9,750,0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37,500,000 11,250,000 48,750,000
B、已流通股份
人民币流通股 12,500,000 3,750,000 16,250,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12,500,000 3,750,000 16,250,000
C、股份总数 50,000,000 15,000,000 65,000,000
9.本次配股如全部募足,配股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A、尚未流通股
国家股 4,160,000 股 占总股本的 6.40%
国有法人股 28,840,000 股 占总股本的 44.37%
社会法人股 6,000,000 股 占总股本的 9.23%
内部职工股(含高管) 9,750,000 股 占总股本的 15.00%
B、已流通的社会公众股
16,250,000 股 占总股本的 25.00%
C、股份总数 65,000,000 股 占总股本的 100.00%
四、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8年6月26日至1998年7月9日止(期内 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内部职工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大连市工商银行青泥支行站前分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27号( 渤海明珠大酒店一楼)
电话:0411-2817935
传真:0411-3632037
3、缴款办法: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连渤海A1”买入单,交易代码为“8616”,每股价格7.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 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惯例办理。若投资者在1998年6月24日至7月9日办理了“大连渤海 ”的转托管, 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大连市工商银行青泥支行站前分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27号
电话:0411-2817935
传真:0411-3632037
4、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