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查及独立意见
1、对于《关于购买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收购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事项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实施,有利于公司进行医美产业布局,提升医美产业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根本利益;
4、本次交易定价以审计报告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购买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林碧峰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林碧峰先生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
2、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林碧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