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股权托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第一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家股委托给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1年12月5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海口食品有限公司在海口签署了《股权
托管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委托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管理其拥有的本公司国家股6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48%。在此之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就转让其拥有的本公司
国家股股权,已经与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见
2001年9月21日的《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
二、本次股权托管标的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所述的“第一次股权转让的
6000万股大东海公司国家股”所包含的除处置权以外的全部权利。
三、本次股权托管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获财政部
批准并完成本公司6000万股国家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后,本托管协议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海口食品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1年12月7日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宽限期资产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宽限期经营重整方案》的内容
已经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披露过,公司正按计划实施,公司近期资产重整工
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因土地产权证
没有办理完毕,在11月30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没有被通过。该置换的土地现在改办《土地权
益证书》,办理该证书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公司目前正在抓紧办理。
二、2001年12月5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海口食品有限公司在海口签署了《股权
托管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委托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管理其拥有的本公司国家股6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48%。在此之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就转让其拥有的本公司
国家股股权,已经与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三、目前,公司正抓紧与三亚市政府商谈因大东海拆迁整治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补偿事
宜,该事项已得到三亚市政府的初步答复,公司争取在今年内补偿款到位。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若2001
年度公司不能盈利,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