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本次公司董事会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吴永锭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高梧、孔祥舵、刘继东
(后附签字页)
2021 年 11 月 8 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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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秦高梧 孔祥舵 刘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