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码:临 2021-4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6 号朝阳 MEN,A 座 1101。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陈锋利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57,881,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7.13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股份的 11.84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7,881,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9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7,881,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17,881,5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93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60,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63%;反对
62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243%;反对
621,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60,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63%;反对
62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同意 17,26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243%;反对
621,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60,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63%;反对
62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243%;反对
621,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60,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63%;反对
62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243%;反对
621,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60,0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63%;反对
62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6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243%;反对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621,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