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退 公告编号:2022-7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被否决的提案为《2021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存在取消提案的情形。被取消的提案为《关于公司减资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6 号朝阳 MENMEN 写字中心
A 座 1102。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晓斌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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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7 人,代表股份 74,268,619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1.9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 277 人,代表股份 74,268,619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1.98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7 人,代表股份 74,268,619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1.9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7人,代表股份74,268,619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21.984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全部议案均未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提案 1.00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57%;反对
71,247,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17%;弃权 1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8657%;反对
71,247,1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317%;弃权 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
提案 2.0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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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33%;反对
70,944,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241%;弃权 1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33%;反对
70,944,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241%;弃权 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
提案 3.00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935%;反对
71,079,9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8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2935%;反对
71,079,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71%;反对
70,346,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189%;弃权 70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71%;反对
70,346,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189%;弃权 70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0%。
提案 5.00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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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63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29%;反对
71,479,4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444%;弃权 1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5529%;反对
71,479,4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444%;弃权 1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北京中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