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天首 公告编码:临 2021-2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和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补充公告》(临[2021-06]和《2020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临[2021-21])。现公司以《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补充公告》为基础,对 2020 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披露。
3、修正后的业绩预计:
修正后预计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修正前 本次修正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约:4500 万元 亏损约:3604.14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1,245.39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461.33% 比上年同期下降:389.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约:3500 万元 亏损约:2501.77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3,231.7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亏:8.30% 比上年同期减亏:22.59%
营业收入 约 11200 万元 约 739.50 万元
4,654.73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约 11200 万元 约 307.81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 0.1332 元/股 亏损:约 0.1067 元/股 盈利:0.036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修正的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公司与年报审计机构在本报告期业绩预告修正的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的说明
1、经审计机构预审计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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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0 年开展的钾肥贸易,确认为完成销售钾肥合同额约 1 亿元,对钾肥贸易收入按代理人身份净额法确认。
2、鉴于公司 2020 年度钾肥贸易收入采用净额法确认,将导致公司 2018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未完成“以 2017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基数的 200%。”的行权条件,现对拟计入限制性股权激励的成本摊销予以冲回 1377.60 万元。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相关数据是公司与审计机构沟通后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最终披露的审计报告及 2020 年年度报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3.1 条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预计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的钾肥贸易为长期规划业务,由于对钾肥市场的认定,2021 年度,公司将继续开拓钾肥市场,改变贸易模式,一方面推进稳定的具有商业实质性质的钾肥贸易业务;另一方面拟建设硫酸钾颗粒和氯化钾颗粒生产线,拓展钾肥生产业务。2021 年度,公司将全面开展钾肥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完善与建设。
2、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