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配股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次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公司名称: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科学城5号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燕化高新
股票代码:0609
配股类型:面值1.00元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总量:1845.675万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00元
配股比例:按每10股配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
一、释 义
本配股说明书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涵义如下:
1.公司或本公司:指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集团公司:指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绪 言
本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而编制。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1998年2月26日和4月9日召开第九和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1998年度配股议案并提交1998年5月12日召开的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京证监文[1998]34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93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桂敏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667
2.发行人: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立文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科学城5号
联系人:刘惠茹沈文辉
电话:(010)63476377
传真:(010)63476374
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7号国际信托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晓涛
电话:(0755)5894167
传真:(0755)5564179
5.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19号大森林酒店二层
经办律师:袁胜华张坚红
电话:(010)62383709
传真:(010)62383708
6.资产评估事务所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
注册地址:海淀万泉河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倪所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二秋
电话:(010)66184536
传真:(010)66184535
7.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经办注册会计师:袁连生曹瑞芳
电话:(010)65121818
传真:(010)65127560
8.股份登记机构:深圳市证券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电话:(0755)2083333
传真:(0755)2083859
四、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2.配股价格:8.00元
3.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2股(根据公司九七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1998年度配股决议:按1997年5月送股后的总股本7,41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在1997年11月资本公积转增“每10股送5股”后,配股比例换算为每10股配售2股)。
4.配售股份数量:
以现有总股本111149999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股,共计应配售22229999股,实际配售股份为18456750股。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如果本次配售股份全部募足,按配股价8.00元/股计算,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5.4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约240.4万后,预计实际可募得资金约14525万元。
6.配股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27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8月28日
7.发起人和持5%以上股份的股东认购配股情况:
本次配股中,燕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一厂、北京燕阳化轻公司和北京燕化兴业技术开发公司将其全部配股权无偿转让给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发起人股东----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足额认购其应配股数(7926750股)和法人股股东转让给其的应配股数(2340000股),共计10266750股;本公司其他法人股东现已承诺全部放弃其配股权。
本次配售的新股与本公司现行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
8. 配股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11149999股,本次配售18456750股,其中: 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的流通股份为5850248股和内部职工股配售的股份为2339752股,由承销商包销;向国有法人股配售10266750股。 如本次配股全数认购,则公司配股后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股] 配股前 配股增加 配股后 配股后占总股本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发起人法人股 53283750 10266750 63550500 49.04
定向法人股 16916250 0 16916250 13.05
内部职工股 11698759 2339752 14038511 10.83
合 计 81898759 12606502 94505261 72.92
(二)已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 29251240 5850248 35101488 27.08
(三) 股份总数 111149999 18456750 129606749 100
五、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8年9月1日起至1998年9月14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1)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27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燕化高新”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燕化A1配”,代码”8609”,认购配股价格8.00元。
在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得撤单。每个申购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配股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惯例处理。若投资者在1998年8月28日至1998年9月14日期间办理了”燕化高新”股份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缴款按指定方式办理。
4.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配股逾期未被认购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商包销。
六、获配股票的交易
社会公众股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且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交所安排上市。
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本次配股中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部分暂不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处理办法,按深交所有关规定办理。
七、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九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有关发行费用之后,将作如下用途:
1.收购YS-841装置和空分装置
为了不断提高本公司的实力,壮大其规模,使之成为石化行业中成规模的高科技企业,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以优质资产不断注入本公司。故本次集团公司以现金足额认购其应配股数和其它三家法人股股东转让给其的配股权(以配股价8.00元/股计算,其认购资金[8213.4万元]与本次燕化高新收购YS-841装置和空分装置所需资金[8344.48万元]基本相近)。
YS-841装置是设计规模为年产20吨聚丙烯高效载体催化剂(型号为YS-841)的工业生产装置。YS-841装置为本公司代管设备,亦是本公司使用的重要设备,也是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之一。但是,由于该设备并非本公司自有资产,以代管方式在法律上存在着不稳定性。为了保证对该设备使用的稳定性,并进一步对其进行改造生产新型聚丙烯高效催化剂,本次配股作为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该装置已经中发国际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值为2182.48万元,并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京国资估[1998]251号文件确认。
空分装置是通过低温深冷分离空气的工业装置。该装置用以大量制取氮、氧等工业用气。该装置是石油化工生产的核心装置之一,且业绩优良,本次配股作为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该装置已经中发国际评估公司评估,评估值为6162万元,并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北京燕山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京国资估[1998]251号文件确认。
两装置的净资产收益率达22%,为本公司97年度净资产收益率的100%。若配股价以8.00元/股计算,两装置的每股税后利润达1.74元/股,为本公司97年度每股税后利润的387%。两装置确属优质资产,收购后对本公司和广大股东有利。
2.两万吨加氢石油树脂合资项目追加投资
精细化工行业中的新型树脂,是具有较高附加值的项目。石油树脂是利用石油烃裂解生产乙烯过程中的副产品C9中烯烃作原料,经聚合反应得到的低分子量的聚合物。该产品为国内空白,其用途很广泛,可以用作胶粘剂、涂料、油墨、橡胶及聚烯烃等的添加剂。本公司同美国大力神公司拟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北京赫克力士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24856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1494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拥有北京赫克力士有限公司44%的股权。
投资方式:双方按股权比例投资,即外方投资13919万元(按总投资的56%);中方投入10936万元(按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