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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8-24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方案经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京证监文[1998]34号文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93号文批准,将于近期实施。《配股说明书》刊登在1998年8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向于1998年8月27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燕化高新”的全体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人民币8.00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27日除权基准日:1998年8月28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1998年9月1日至1998年9月14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放弃配股认股权。
    五、缴款地点及方法:
    1.缴款地点:股票托管证券商处
    2.缴款办法:在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27日)收市后,持有燕化高新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的比例获得燕化高新A股配股权,简称“燕化A1配,代码:8609。
    上述配股权直接登记入“燕化高新”股东的帐户,并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燕化A1配”时,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等在其配股权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配股价为8.00元。认购配股数量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的惯例办理。逾期未缴款者,视为放弃本次配股权。
    若投资者在1998年8月28日至1998年9月14日期间办理了“燕化高新”股份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3.法人股、高管股及内部职工股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8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