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 2020 年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52,658,600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053,172.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提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65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290 号
咨询联系人:刘 杨
咨询电话:010-89586598
传真电话:010-895869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