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45%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环保”)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5%,嘉诚环保的另一方股东为李华青女士,持股 45%。
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李华青女士持有的嘉诚环保 45%股份,交易价格以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嘉诚环保 100%股份。
2、李华青女士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需经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因此公司决定暂不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并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做出补充决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45%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华青在本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姓名 李华青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码 13292619730808****
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 75 号****
境外居留权 无
2、李华青女士持有公司 6.41%的股份,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与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
3、李华青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方式收购李华青女士持有的嘉诚环保 45%股份,交易价格
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嘉诚环保 100%股份。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 年 3 月 11 日
3、注册地点: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 162 号绿源大厦
4、法定代表人:李华青
5、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及评价、环境设备及产品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环保材料的销售;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清洁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水处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河道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道路桥梁的设计与施工;机械设备的研发、销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嘉诚环保与李华青女士股份关系如下图所示: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嘉诚环保的资产总额为
3,013,087,708.17 元,负债总额为 2,130,573,239.76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820,617,850.60 元,2018 年 1-12 月,嘉诚环保的营业收入为 620,898,686.08 元,
利润总额为 53,634,243.8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5,650,230.66 元。以上均为经审计数。
9、嘉诚环保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0、嘉诚环保未进行过信用评级,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收购嘉诚环保 45%股份完成后,嘉诚环保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
利于公司对环保板块业务的整合,优化公司的产业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李华青女士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嘉诚环保 45%股份事项,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
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对环保业务的整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收购嘉诚环保 45%股份,有利于公司环保业
务的整合与发展,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通过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