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0—010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
公司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2020 年 2 月 24 日,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韶能股份”)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称“福田区法院”)《通知书》【(2018)粤 0304 执 39882 号】,同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获悉,福田区法院拟将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日昇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6,379,302 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减持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现将日昇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事宜预披露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将被司法拍 占其所持 占公 司法拍 司法拍
股东 一大股东 卖的股份数 公司股份 司总 卖起始 卖到期 拍卖人 拍卖原
名称 及一致行 量(股) 比例 股本 日 日 因
动人 比例
日昇 2020 年 2020 年 福田区 司法
公司 否 76,379,302 91.72% 7.07% 3 月 24 3 月 25 法院 诉讼
日 10 时 日 10 时
本次是法院首次对日昇公司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进行的司法
拍卖。
二、本次司法拍卖拟被动减持的主要内容
(一)拟被动减持原因
关于申请执行人龚微与被执行人日昇公司、深圳前海金石同
和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东伟、丁立红、陈雪汶、陈玉
汶、毕圣、陈鸿成、马婵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田区法院发出
《通知书》,拟将日昇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6,379,302 股进行公开
拍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
券时报》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9)。
(二)拟被动减持股份来源、股份数量及比例
截至目前,日昇公司持有公司 83,279,302 股,均为无限售
流通股,其中通过认购公司 2013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
得 65,000,000 股,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解除限售;
2015 年至 2016 年,日昇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取得公司股份 18,279,302 股。
按照《减持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股份减持计算原则,日昇
公司通过认购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的65,000,000 股属于《减持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股份。如本次司法拍卖致使日昇公司被动减持,优先计算解除限售时间在先的股份即上述 65,000,000 股,该等股份占日昇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78.05%,占公司总股份 6.02%。11,379,302 股不属于特定股份,该等股份占日昇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13.66%,占公司总股份 1.05%。
注:若拟被动减持事宜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被动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拟被动减持方式:司法拍卖方式;
(四)价格区间: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相关信息,本次司法拍卖的展示价格:5.91 元(韶能股份截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收盘价)乘以 76,379,302 股,具体拍卖价格以成交
价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3 年 3 月 28 日,日昇公司在认购公司 2013 年 3 月非公
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日昇公司所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自该股票上市首日起限售期 12 个月”。2014 年 3 月 28 日,日昇
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日昇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司法拍卖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二)鉴于本次司法拍卖事宜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根据《减持实施细则》的规定,因司法强制执行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具体执行方式分别适用《减持实施细则》。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本次司法拍卖须知第十二条,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在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
如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且通过非交易方式过户,日昇公司被动减持后,按照《减持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日昇公司及本次司法拍卖竞买人在六个月内均应当继续遵守《减持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四)如本次司法拍卖导致日昇公司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或因被动减持导致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结构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