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
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立场对此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按 50%股权比例向参股公司华阳建投阳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阳泉热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 15 亿元,同时阳泉热电公司另一股东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亦按 50%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由股东方提供融资担保可增强阳泉热电公司的融资能力,保障该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安连锁 曾 鸣 赵丽红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