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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1-12-09

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本次债券 2020 年 11 月 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
会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3280 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5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21 年 9 月末)的
净资产为 139.09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2.0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0.44%;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65 亿元(2018-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发行人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600.SZ,股票交易正常,公司经营稳定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存在出现重大变化的可能性,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五、考虑到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法规政策和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
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响。

  六、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九、截至 2018-2020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0.61、0.65 和 0.68;速动
比率分别为 0.56、0.60 和 0.63,虽有所上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发行人属于资本密集型的电力行业,电厂建设具有投资大以及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公司在建项目、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同时近年来年发电量、上网电量逐年增长,为补充营运资金增长需求,短期融资不断增加,且电煤采购及在建项目的增加使应付账款始终保持较大规模,因此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若公司流动、速动比率继续维持在较低水平,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流动性风险。

  十、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近年来全球和国内宏观经济波动明显,国内经济环境主要面临着制造业产能过剩,房地产泡沫化、消费需求增长动力偏弱、出口竞争力下降以及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加重等风险。受此影响,电力等能源需求增速放缓,发行人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可能受到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

  十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大部分来自电力销售,业务结构比较单一,且公司控股的全部发电机组均为火力发电机组,电源结构单一。虽然单一的业务有利于发行人专业化经营,但随着电力行业竞争加剧,若出现对火力发电整体不利的影响因素,则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十二、发行人需求终端区域较为集中,河北地区电力消纳波动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影响。发行人电力终端上网均分布在河北地区,集中度高,若河北地区用电需求下降,将对公司收入及利润规模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 88,222.28 万元、113,735.66万元、150,224.18 万元和-97,740.5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66,164.40 万元、89,504.34万元、120,694.19 万元和-98,336.1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3,184.18 万元、63,955.63 万元、92,485.27 万元和-73,998.76 万元,2021 年 1-9
月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导致利润下降,最近一期净利润为负。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发电业务,主要原材料为煤炭,煤炭价格波动可能对发行人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十四、最近三年,发行人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 17,916.26 万元、21,499.52 万
元和 30,457.65 万元,平均分红比例为 35.00%,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根据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十五、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十六、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平安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七、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资信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信用进行跟踪评级。在存续期内,若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稳定,资信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公司的资信等级,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十八、因发行人本期债券涉及跨年度及分期更名,本期债券更名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已更名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相关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其他申请文件继续有效。本期债券的名称修改亦不影响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的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


                    目  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3
目 录 ...... 7
释 义 ...... 9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3

      一、 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13

      二、 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4

第二节 发行条款 ...... 22

      一、 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22

      二、 认购人承诺 ...... 25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7

      一、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7

      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27

      三、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28

      四、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28

      五、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28

      六、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9

      七、 发行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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