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10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28 名,代表股份 1,193,485,8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1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3 名,代表股份 1,179,242,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81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名,代表股份 14,243,2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0%;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27名,代表股份 17,579,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2%。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王双海先生、秦刚先生、徐贵林先生、王剑峰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卢新起先生、丁立斌先生。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胡卫苓律师、刘新闪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1,193,324,879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6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1,193,324,879 股,占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6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 1,193,324,879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6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 1,193,324,879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6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7,418,92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2%;反对 1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 1,193,324,879 股,占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6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 1,193,324,879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5%;反对 161,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7,418,92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2%;反对 1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关于 2021 年预计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金融业务的议案》,赞成 15,203,38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15%;反对 2,376,547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15,203,382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815%;反对 2,376,54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1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胡卫苓律师、刘新闪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