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审议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此次核销有关应收账款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是公司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以锁定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防范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所审议的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权锡鉴、曲晓辉、谷克鉴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