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1-05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概述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原值合计为人民币 13,026,605.18元,截至2021年9
月30日已计提坏账金额人民币13,026,605.18元,账面净值人民币0元。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款项性质 核销金额 已计提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核销原因 是否因关联
交易产生
客户已注销、
应收账款 销售货款 13,026,605.18 13,026,605.18 100% 已吊销状态、 否
或长时间未
能收回欠款
本次申请核销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为已注销、已吊销状态或长时间未能收回欠款,经全力追讨,公司确已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后,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财务与销售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故本次核销对公司利润无影响。本次核销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应收账款核销会计处理方法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在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转销时,应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
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 “应收账款”科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此次核销有关应收账款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