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6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方大集团”)一致行动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增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2.方大钢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信贷政策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方大钢铁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方大钢铁拟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公司控股股东为方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29,068,71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3%,方大钢铁直接持有公司443,231,44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1%,实际控制人方威直接持有公司12,189,1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5%。方威间接持有方大集团99.20%股份,
方大集团 100%持有方大钢铁股份,方大钢铁同方威、方大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9%。
3.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市场价值。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数量: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3.增持价格:方大钢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增持。
6.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方大钢铁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安排: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承诺事项:方大钢铁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信贷政策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实施的风险。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主体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情况
近日,方大钢铁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兴业银行拟向方大钢铁提供贷款,专项用于支持方大钢铁增持东北制药股票,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784,489,2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9%,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贷款承诺函》;
3.增持主体签章确认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