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6-00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2,792.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2,792.5 万元已计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2024 年度损益,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合计 45.85 万元,预计会减少公司 2025 年度损益,最终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内民申1122 号。
再审申请人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德”)、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及一审第三人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双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内 03 民终 686 号民事判决,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审查终结。
北京华德申请再审称,请求:1.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北京华德的全部诉讼请求;2.判令公司、乌海化工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
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二审判决;2.驳回北京华德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北京华德承担。
本案起源于 2016 年北京华德诉公司、乌海双清的合同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公告编号为 2016-003 、 2016-016、
2017-031、2017-090、2018-006、2018-065、2021-035、2021-043、2021-126、2022-036、2023-004、2023-026、2023-054、2023-055、2023-077、2023-078、2024-037、2025-003、2025-041、2025-071。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驳回北京华德、东北制药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涉及的诉讼赔款、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已扣划完毕,诉讼赔款2,792.5万元已计入2024年度损益,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合计45.85万元,预计会减少公司 2025 年度损益,最终金额及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内民申 1122 号。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