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3-05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内 0303 民初 43号之二。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股东之一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德”)起诉东北制药、乌海化工,第三人为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东北制药与被告乌海化工共同赔偿原告北京华德经济损失人民币55,850,000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东北制药与被告乌海化工共同赔偿原告北京华德违约利息损失人民币 31,717,289.38 元。
3.请求依法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合计:87,567,289.38 元。
本案起源于 2016 年华德公司诉东北制药、乌海市海南区双清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公告编号为 2016-003、2016-016、2017-031、2017-090、2018-006、2018-065、2021-035、2021-043、2021-126、2022-036、2023-004、2023-02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审理,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 479,636 元,退还原告北京华德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内 0303 民初43 号之二。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