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1-03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部战区总医院签订《战略合作联盟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北部战区总医院—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联盟框架协议书》约定,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部战区总医院充分利用双方医疗及科研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技术交流合作。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五年。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书为意向性约定,具体进度需以后续具体协议约定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均正常履行中,暂未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一、合同签署情况
北部战区总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北制药”、“公司”或“乙方”)于 2021 年 4 月 7 日在辽宁省沈阳市
签订《北部战区总医院—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联盟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框架协议书”)。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五年。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暂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北部战区总医院 2018 年 11 月由原沈阳军区总医院、原第 202 医院联合组建
而成。医院始建于 1948 年,是一所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拥有 5 个国家重点专科、3 个全军研究所为龙头、8 个全军专业专病中心,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 1 个、全军重点实验室 2个、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华医学会确定的培训基地 18 个,医院连续 7 年入选全国百强医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北部战区总医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部战区总医院
乙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利用乙方的新药创新领域的技术优势,开展科学研究及临床应用,助力甲方新药研发与转化医学的发展,带动甲方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2.甲乙双方共同推进合作项目,促进项目科研成果转化落地。
(二)合作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合理、合法的交流与合作。
2.甲乙双方共同开展和推进重组人源性 CREG-His、CREG 蛋白治疗心肌梗死
后心肌损伤和心衰的课题研究。
3.根据药效学研究需要和甲方需求,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 CREG-His 蛋白。
4.乙方负责去掉 His 标签的重组人源性 CREG 蛋白制备及纯化方法的开发。
蛋白制备费用由乙方承担,CREG-His 质粒由甲方提供。重组人源性 CREG 蛋白制备及纯化方法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5.甲方负责完成重组人源性 CREG-His、CREG 蛋白治疗心肌梗死后心肌损伤
和心衰的药效学实验研究工作。甲方以实验报告方式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研究过程、研究数据和研究结果,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研究费用金额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6.乙方在负责开发人源性重组 CREG 蛋白基础上,与甲方共同推进 CREG 蛋白
药代动力学及毒理学研究,由甲乙双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药代及毒理学研究,由第三方提供检测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研究费用金额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7.根据前期研究结果,乙方就该项目的临床前研究、新药申报及项目转化等享有甲方的优先受让权。如果乙方放弃优先受让权,甲方可以向第三方进行项目成果转让。具体优先受让权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合作安排须以双方签订具体协议并以该等协议约定事项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且本次合作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因此,本次合作对公司 2021 年的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如项目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意向性约定,具体进度仍需以后续具体协议约定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本框架协议仅为明确双方合作之意向,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协议对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 《项目合作框 2019 年 9 月 27 日 正常履行中
开发区管委会 架协议》
沈阳药科大学 《战略合作框 2020 年 12 月 26日 正常履行中
架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
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3.本协议签订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
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1)未来 3 个月内,公司将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涉及董事会秘书蔡洋先生所持340,838 股公司股票。
(2)公司股东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金控”)所持 44,026,999 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届满。上述股票为盛京金控认购的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京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 18.87%。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正式通知。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北部战区总医院—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联盟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