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证券代码:000597.SZ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北制药
股票代码: 000597.SZ
收购人: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收购方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21 日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方大钢铁。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87,086,46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8.64%。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基于方大钢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对东北制药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基于有利于方大钢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巩固对于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为目的,并旨在加强方大钢铁以及方大集团对东北制药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同时方大钢铁以及方大集团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东北制药的稳定发展。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东北制药上市地位为目的。
2、本次要约收购系方大钢铁向东北制药除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135,150,172 股,占东北制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00%,要约价格为 5.19 元/股。
2020 年 5 月 14 日,东北制药发布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截至本报
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东北制药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总股本由907,048,130 股变更为 1,351,501,713 股,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的持股数量发生变动。本报告书摘要的要约价格和要约收购数量已按照东北制药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情况后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前后要约收购具体信息对比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要约价格 7.72 元/股 5.19 元/股
拟收购的股份数量 90,704,813 股 135,150,172 股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
3、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最多合计持有东北制药522,236,634 股股份,占东北制药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8.64%,东北制药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4、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止。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5、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东北制药除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无其他约定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北制药
股票代码 000597.SZ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东北制药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806,552 7.5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9,695,161 92.47
合计 1,351,501,713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郊南钢路
通讯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 475 号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20 年 5 月 9 日,方大钢铁的股东方大集团作出股东决定,通过本次要约
收购方案及相关事宜。2020 年 5 月 19 日,方大钢铁的股东方大集团作出股东决
定,通过本次要约价格和要约收购数量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的相关事宜。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主要基于方大钢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对东北制药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基于有利于方大钢铁以及方大集团巩固对于旗下上市公司的管控和决策力、维护企业长期战略稳定、提振资本市场信心为目的,并旨在加强方大钢铁以及方大集团对东北制药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同时方大钢铁以及方大集团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东北制药的稳定发展。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东北制药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东北制药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或其他手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此外,根据东
北制药 2019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180,945,326 股(含 180,945,326 股)(未除权),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方大集团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为不低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的 10%,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拟增持东北制药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东北制药除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量 占东北制药已发行 股
(元 /股) (股) 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9 135,150,172 10.0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1 日
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
本报告书摘要的要约价格和要约收购数量已按照东北制药在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后要约收购具体信息对比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要约价格 7.72 元/股 5.19 元/股
调整前 调整后
拟收购的股份数量 90,704,813 股 135,150,172 股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本次预定收购股份数135,150,172 股,则方大钢铁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35,150,172 股,则方大钢铁按照同等比例收购被股东预受的股份,余下预受要约股份解除临时保管,不予收购。计算公式如下:方大钢铁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35,150,172 股÷要约收购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七、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基础
(一)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5.19 元/股。已按照东北制药在要约收购报告书
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计算基础
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东北制药股
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7.72 元/股(未除权)。
2、根据东北制药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除权除息日情况,对本次要约收
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东北制药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将要约收购价格由 7.72 元/股调整为 5.19 元/股。
3、在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买入东北制药股票的情况,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因此,以调整后的要约价格 5.19 元/股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符合法定要求。
八、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本次要约价格 5.19 元/股、拟收购数量为 135,150,172 股的前提,本次要
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1,429,392.68 元,收购人方大钢铁已将140,286,231.28 元(不少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