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0-03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制剂生产线资产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7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公司制剂生产线等相关资产转让给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0—033。现对此事项进行进展
公告。2010年8月20日,公司(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第一制
药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制剂生产线等相关资产的资产转让协议书。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本次资产转让标的包括截至2010 年6 月30 日甲方拥有所有权的
与制剂生产相关的资产,具体包括105、106、107 三个制剂生产车间
有关生产线设备、该生产线设备所需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与制
剂生产配套的动力设备以及辅助设备及材料等。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
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按照本次转让资产截至2010 年7 月31
日的账面价值及税金向甲方支付对价。按照上述转让价格的确定方
式, 经双方一致认可, 乙方应就本次资产转让向甲方支付
162,619,428.95 元,其中资产账面价值139,043,122.47 元,税金23,576,306.48 元。
三、资产交割
双方一致确认,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视2010 年7 月31 日为
资产交割日,在资产交割日视为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转让资产所有权
已转移至乙方所有。本协议生效后,在2010 年7 月31 日截止本协议
生效前的时段内,转让资产形成的收益及负债均归属于乙方享有。
四、相关税费
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被视为违约行为,
导致该违约行为的一方为违约人,另一方为守约人;双方一致同意,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一切损失,该等损失包括在双方完整履行合同
的前提下,守约方可以预见到的收益。
六、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具备后生效:
1、双方已签署本协议
2、本次资产转让已由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资产转让是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
限公司进行的一次内部资产转让行为,该部分资产转让后,公司相关
的全部制剂生产已经完全转让给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
司。
特此公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