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591 深市 太阳能


首页 公告 太阳能: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级筛选:

太阳能: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7

太阳能: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2 - 14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中国节能和中节能资本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34.70%;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最终认购股份数由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国节能和中节能资本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
合计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 34.70%。

    除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中国节能和中节能资本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34.70%,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45.00%,其中中国节能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31.27%,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40.55%,中节能资本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3.43%,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4.45%;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最终认购股份数由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国节能和中节能资本将继续参与认购,认购数量合计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 34.70%,不高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
45.00%,其中中国节能认购数量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 31.27%,不高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 40.55%,中节能资本认购数量不低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 3.43%,不高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上限的4.45%。

    除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