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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 君 阁: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8-27


股票简称:桐君阁      股票代码:000591      公告编号:临2003-12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8月26日上午9:30在公司
七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7164007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5.2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廖志
扬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02年配股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赞成71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赞成71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申请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老股东配股的议案》。
    赞成71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①发行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赞成71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赞成71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③发行数量: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9986.619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
体老股东配售,计划配售1141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3480万股,可配股份1044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506.6192万股,承诺以现
金方式认购应配售股份的5%,即97万股。
    赞成71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④配股对象:公司《配股说明书》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赞成71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⑤配股价格:10-15元/股。
    赞成7163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反对0股;弃权3168股。
    ⑥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本次预计募集资金11,410-17,115万元,将全部用于桐君阁大药
房全国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网络建设项目。
    赞成7163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反对0股;弃权3168股。
    ⑦配股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期为一年的议案。
    赞成71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具体授权如下:
    ①在决议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
定和实施本次配股的具体方案;
    ②聘请有关中介机构;
    ③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④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配股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变
更登记;
    ⑤对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如超过前述投资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可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如
不足则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⑥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它事宜。
    赞成71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议案》。
    赞成71636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反对0股;弃权3168股。
    四、关于徐大富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赞成71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关于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谭明合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赞成71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增补徐大富先生为公司监事。
    赞成71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赞成716400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刘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