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 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止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湘中药
股票代码:0590
公司名称:衡阳中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罗金桥1号
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发行量:向全体股东配售17400000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6元
配售比例:10:2比例配售(按1996年元月底股本10配3)
转配比例: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最多以10:1.05的比例 受让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部分配股权。
一、绪言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发行人:衡阳中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配售数量:17400000股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元
2、股东配股比例:以现有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 按1996年元月底股本每10配3)。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鉴于本次配股价格定为6元\股,因此,本次配股可募集的资金总额10440万元,考虑到部分法人股东已承诺放弃配股权,再除本次配股的相关 费用,预计可募集资金10200万元,其中,募集的现金约6600万元。
4、股权登记日:97年8月29日,除权基准日97年9月1日。
5、此次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湘中药"全体股东享有本次配股权利。
6、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认购、放弃或转让(全部或部分)配股 权的承诺:
本公司国有股东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本公司的发起人之一,目 前持有本公司股票3783万股,本次应配股756.6万股,衡市市国资局已批 复,同意认购其全部配股,其中以留在本公司历年分得的红利983.58万元认购163.93万股,其余592.67万股以衡阳制药厂经评估后的经营性净资 产认购。
中国药材公司(发起人)拥有本公司法人股450万股,本次应配90万股,该公司已书面承诺用221.9万元现金认购36.9833万股,转配53.0167万 股。
衡阳市药材公司(发起人)拥有本公司法人股300万股,本次应配60万股,该公司已书面承诺全部放弃配股权。
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发起人)拥有本公司300万股法 人股,本次应配60万股,该公司已书面承诺用现金认购5万股,转配55万股。
衡阳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拥有本公司法人股211.8万 股,本次应配86.0085万股,该公司已承诺全部转配。
这样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除可按10:2的比例认购配售股份外,还 可按10:1.05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
7、配股前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90000000股,本次应配17400000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的流通股份为4500000股,已承主承销商予以包销;向国家 股、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为12900000股,其中国家股已承诺以经评估 确认后的资产和部分现金全额认购其配股756.6万股,法人股5334000股 由承销商协议处理,如本次配股全额认购,则配售前后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变化如下表:
数量单位:股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预计) (预计) (%)
1、国家股 37830000 7566000 45396000 42.27
2、法人股 29670000 2970148 32640148 30.39
3、本次转配部分 2363852 2363852 2.20
4、高级管理人员股 67548000 12909600 80457600 74.91
二、已流通股份
1、已流通股份
(A股) 22452000 4490400 26942400 25.09
三、股份总数 90000000 17400000 107400000 1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日期:
1997年9月3日至1997年9月16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输缴款手续。
(2)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29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登记在册的"湘中药"社会公众股股东档按10:2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 简称"湘中药A1,代码8590",认购配股价为6元\股,同时,还可按10:1.05 比例获得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简称"湘中药A2,代码:3590"认购配 股价格为6.00元\股。股东可多次申报认购,并且每个股东申报的配股总额不得超过其可认购的数量,若投资者在97年9月1日至9月16日办理了" 湘中药"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国家股或法人股股东按前述承诺的认购数量到本公司指定的地 点缴款。
4、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A、社会公众股配股余股由承销商包销;B、法人股转配及法人股未被认购的余额由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处理。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在本次配股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报告》及验资报告后另行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1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国家拥有股份和法人 持有不流通股份及其配股权和红股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 上市流通。"因此,本次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认购部分,本次法人股 转让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处理办法,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募集资金的运用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八、咨询办法
九、附录
十、备查文件
衡阳中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申甲球
199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