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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7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7-07-0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7年6月21日 在《证券时报》第12版刊登了《1997年度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 资者,现就该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10∶1.7647的比例向1997年7月9 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黔轮胎A”普通股股东 配售新股。国家股股东已承诺以现金认购115.5万股,其余2,241万股配 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每股转让费0.10元,社会公众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最多以10∶3.29的比例认购国家股转配部分。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分别为:1997年7月9日和1997年7月10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7年7月14日至1997年7月25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黔轮 胎A”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1.7647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每股价 格10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派发,简称“轮胎配股”,代码“8589” 。
    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以按10∶3.29比例获得国家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每股价格10.1元(含转让费0.10元),简称“轮胎转配”,代码“3589 ”。
    在缴款期内,配股权证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 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1997年7月10日至1997年7月25日办理了“黔轮胎A”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办理认购手续。
    2.国家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七、咨询:
    1.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电话:(0851)4843651
    传真:(0851)4844248
    联系人:李尚武叶晓燕
    2.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755)2175560
    传真:(0755)2296188
    联系人:陈益斌   陈锦棠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