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9月3日下午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马世春主持,除冯达元董事出差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决议如下:
一、鉴于公司1997年度配股所募资金已经全部投入3万条无内胎工程轮胎技改项目,正在筹备的30万套全钢丝子午线轮胎技改项目需投资7.2亿元。董事会决定公司将在1998年度实施配股。
1.配股比例: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以1997年末总股本218,009,634股为基数,按30%的比例,即10配3,向全体股东配股,预计配售65,402,889股。
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40,407,0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3,999,984股,向持有国家股转配股的股东配售995,905股。
2.配股价格:5-8元之间。
3.国家股配股方案:国家股股东承诺以资产认购不低于应配股份之30%。
4.配股资金运用: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投入到30万套全钢丝午线轮胎技改项目。
5.配股有效期:本次配股方案自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方案尚须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如获通过即报贵州省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
二、定于1998年10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