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586 深市 汇源通信


首页 公告 汇源通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2018/02/07)

汇源通信: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2018/02/07)

公告日期:2018-02-07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8-004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情况概述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的普通合伙人及其执行事务管理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与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晓”),分别于 2017年 11月 17日、19 日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汇垠澳丰将持有蕙富骐骥 0.1664%的合伙份额全部转让给北京鸿晓。根据《协议》与《补充协议》的约定,《协议》生效需要以“经过蕙富骐骥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经过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且“北京鸿晓出具关于‘承接汇垠澳丰原有重组承诺并在 2018年 6月24 日前完成相关资产重组”的承诺函’为前提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复牌后,公司先后于2017年12月23日、2018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2018-002)。

    二、变更进展情况

    2018年2月5日晚间,公司收到北京鸿晓发来的《关于上市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现将相关回复披露如下:

    “一、关于北京鸿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鸿晓”)受让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持有的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相关事项(以下简称“受让事项”)的核实及后续工作安排:

    1、受让事项进展的核实

    2017年11月17日,北京鸿晓与汇垠澳丰签订了关于蕙富骐骥的《合伙企业财产份

额转让协议》,汇垠澳丰同意将其持有的蕙富骐骥0.1664%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以人民

币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鸿晓,并约定受让事项以“蕙富骐骥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

为生效条件。

    2017年11月19日,北京鸿晓与汇垠澳丰签署了关于蕙富骐骥的《补充协议》,约

定受让事项需要经过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泓沛”)全体合伙人决议通过,且北京鸿晓需要向汇垠澳丰出具关于“承接原有重组承诺并在2018年6月24日前完成相关资产重组”的承诺函,待双方约定的所有生效条件同时满足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方可生效。

    2017年12月21日,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向北

京鸿晓发送了关于受让事项的《问询函》,询问受让事项的进展。北京鸿晓于2017年

12月22日回函将于2018年1月18日前提请珠海泓沛召开合伙人会议,讨论决议北京

鸿晓受让汇垠澳丰持有的蕙富骐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相关事项。

    北京鸿晓作为召集人,于2018年1月17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提议召开了珠海

泓沛全体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了会议并就受让事项进行了讨论。

由于与会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全体合伙人未进行表决并同意继续协商。

    2、后续工作安排

    北京鸿晓将继续与珠海泓沛全体有限合伙人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北京鸿晓将在本回复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请召开珠海泓沛合伙人会议对受让事项进行表决,并按表决结果进行披露。

    二、关于珠海泓沛内部临时工作小组相关事宜的核实

    根据珠海泓沛《合伙协议》第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全体合伙人委托北京鸿晓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北京鸿晓未收到珠海泓沛关于成立临时工作小组的通知,也未参与洽谈对外出售珠海泓沛持有的资管计划全部B级份额权益以及需要由珠海泓沛承担的资管计划A级份额权益的相关事宜。鉴于此,北京鸿晓无法知晓临时工作小组成立的背景、成立的时间、成立的法律依据、工作职责以及是否取代北京鸿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职责。北京鸿晓如收到珠海泓沛关于成立临时工作小组的正式通知将如实进行信息披露。

    三、对于部分珠海泓沛有限合伙人认为北京鸿晓存在越权行为的核实

    北京鸿晓将严格按照珠海泓沛《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法律职责。同时北京鸿晓也将进行自查,如发现越权行为将如实进行信息披露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风险提示

    本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选定媒体上刊登。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