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
专项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370007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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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 - 2
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1 - 9
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370007 号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
智能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哈工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哈工智能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因此,我们无法对后附的专项说明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本鉴证报告仅供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更正后的 2023 年度财务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以及2022年度报告中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一) 2019-2022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18 年 11 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作为有
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0,000 万元(预计持有湖州大直的表决权比例为 49.50%)与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州大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直”)认缴出资 600 万元、有限合伙人湖州吴兴新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州吴兴新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吴兴”)认缴出资 30,000 万元,总认缴出资 60,600 万元,合作投资设立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大直”),公司拟持有湖州大直的表决权比例为 49.50%。
根据湖州大直的合伙协议,相关表决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及投资退出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 2 名委员,有限合伙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 名委员,有限合伙人湖州吴兴新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 2 名委员。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上述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所有提交投资委员会审议
的事项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 4/5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因此公司在该项投资中虽对湖州大直有重大影响但未能实现控制。
此外,根据湖州大直合伙协议的约定,三方应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前足额缴
付,有限合伙人剩余认缴出资额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前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
的缴付出资通知足额缴付。2019-2021 年,公司向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送关于另一合伙人湖州吴兴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催告函,对于其逾期未实缴部分,公司要求湖州吴兴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缴纳出资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广州大直口头回复已跟湖州吴兴沟通,初期表示其后续会出资,后期表示湖州大直未收到湖州吴兴出具的函或者其他方式的书面文件表示其不履行出资义务的。由于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不得出资的最后期限,公司认为湖州吴兴仍然会缴纳其认缴出资。因此公司 2019-2021 年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根据 49.5%的持股比例以及每年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确认投资损益。
2022 年 5 月 9 日,湖州吴兴与广州大直签署了《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广州大直以人民币 175 万的金额受让了湖州吴兴持有的湖州大直 0.289%的合伙份额,受让完成后,湖州大直的出资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LP) 30,000 22,500
湖州吴兴新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LP) 29,825 3,325
广州大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GP) 775 415
合计: 60,600 26,240
截至目前,哈工智能合计出资 22,500 万元,湖州吴兴合计出资 3,325 万元,
广州大直合计出资 415 万元。根据协议,湖州吴兴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同时导致公司被动在湖州大直基金中实际出资比例过高,持有湖州大直的表决权比例达到 85.74%。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公司研究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合伙企
业法》等相关规定,对涉及公司 2019-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以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9年年度报告调整情况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长期股权投资 796,931,311.35 795,539,966.39 -1,391,344.9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33,814,259.72 2,132,422,914.76 -1,391,344.96
资产合计 4,534,081,049.86 4,532,689,704.90 -1,391,344.96
未分配利润 358,806,469.84 357,415,124.88 -1,391,344.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31,178,783.51 1,729,787,438.55 -1,391,344.96
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65,849,493.35 1,864,458,148.39 -1,391,344.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534,081,049.86 4,532,689,704.90 -1,391,344.96
合并利润表
投资收益 8,666,758.39 7,275,413.43 -1,391,344.96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214,917.20 -6,606,262.16 -1,391,344.96
营业利润 6,044,156.89 4,652,811.93 -1,391,344.96
利润总额 55,383,528.91 53,992,183.95 -1,391,344.96
净利润 48,311,254.82 46,919,909.86 -1,391,344.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0,934,848.59 39,543,503.63 -1,391,344.96
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48,679,453.06 47,288,108.10 -1,391,344.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41,302,856.90 39,911,511.94 -1,391,344.96
合收益总额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667 0.0645 -0.0022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667 0.0645 -0.0022
(2)对2020年年度报告调整情况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金额
合并资产负债表
长期股权投资 797,125,621.10 794,352,543.58 -2,773,077.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33,899,272.53 2,431,126,195.01 -2,773,077.52
资产合计 5,016,498,2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