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香港《大公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及配售总量:
本次配股以199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3,435,500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以目前的总股本394,466,150股计算(1999年9月8日,公司实施每10股送3股的分红方案),则配售比例为10∶2.307693。预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额为41,9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
二、配售对象:
截止2000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0.00元。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10月26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10月27日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2000年10月30日至2000年11月10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六、缴款地点及缴款办法
1.A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方式
(1)缴款地点: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缴款办法: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苏威孚A”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30769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每股价格10.00元,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本次配股简称“威孚A1配”,代码“8581”。
(3)在缴款期内,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配股权持有者可多次认购,每个申报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最多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投资者在2000年10月27日至2000年11月10日办理了“苏威孚A”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商处认购配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配股认购方式:
(1)认购方式:在配股缴款期内向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配股申请。
(2)认购价格:配股价格按配股缴款期十个工作日的平均汇价折算为港币配股价。
(3)认购数量: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10∶2.307693),配股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3.国有股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4.内部职工股股东配股在其初始登记时所预选的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认购手续,认购方法与A股股东相同。
内部职工股股东可向本公司证券部或主承销商查询其预选托管证券商席位和地址。
5.逾期未被认购股份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包销;已承诺认购的国有股配股部分由承销商代销。
七、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后另行公告;B股股东通过承销商代为认购的B股股份即时可以流通。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2000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大公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