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8 证券简称:盐湖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3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上午 9:00 时在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 19 号盐湖大
厦五楼 502 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规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安平绥先生主持,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正文、崔浩 律师出席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750,697,4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6689 %。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方式表决
2、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盐湖钾肥以新
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盐湖集团暨关联交易及注销盐湖集团所持盐湖
钾肥股份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内容详见本次股东大会通知附件
2)
表决情况:同 意 2,750,697,427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竟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文 崔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代理人的资格、提案的提交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
做出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