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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关于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ST大洲:关于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17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赵序宏先生、杜树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6,121,2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5%)的股东、原公司副董事长赵序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3月28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30,3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88%)。

    2、持有本公司股份231,4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8%)的股东、原公司总裁杜树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3月28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8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今日分别收到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原公司副董事长赵序宏先生(离职时间:2018年12月24日,任期届满时间:2020年9月28日)及原公司总裁杜树良先生(离职时间:2018年1月2日,任期届满时间:2020年9月28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序宏  原公司副董事长      6,121,255              0.75%


 杜树良    原公司总裁          231,437              0.028%

    在持有本公司股份事项上,赵序宏先生、杜树良先生无其他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赵序宏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发行前内部职工股、非公开发行、二级市场增持及历次公司分配获得股份。

    杜树良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的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序宏        不超过:1,530,313            不超过:0.188%

  杜树良          不超过:57,859              不超过:0.007%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3月28日内(注:2021年3月28日为原任期届满后半年的日期)。

    5、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赵序宏先生、杜树良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有关赵序宏先生的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2014年,赵序宏先生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并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2014年6月13日),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上述承诺履行完毕。

    2)2015年,为维护股价稳定参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集体增持公司股份,赵序宏先生承诺: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2月5日不减持本次买入股票57.64万股。上述承诺履行完毕。

    3)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在离职后剩余未满任期及其后的半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均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

    有关杜树良先生的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2015年,为维护股价稳定参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集体增持公司股份,杜树良先生承诺:2015年8月6日至2016年2月5日不减持本次买入股票3.97万股。上述承诺履行完毕。

    2)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在离职后剩余未满任期及其后的半
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均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

    截至目前,赵序宏先生、杜树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此前披露的承诺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赵序宏先生、杜树良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赵序宏先生、杜树良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赵序宏先生、杜树良先生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赵序宏先生、杜树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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