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4-3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2.拟聘任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四川华信已连续 2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 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股东)245 人,
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共承担366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收入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237 家,含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市公司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目前一审判决)之外,信永中和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35 名从业人员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贺军,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同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个。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立华,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个。
(3)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薛永东,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贺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立华及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薛永东近 3 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32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44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下降 23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下降 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下降 8 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信永中和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执行审计需配备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审计工作量和其收费标准确定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6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四川华信已连续 2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审议了选聘文件,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了选聘过程,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132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