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
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