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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1-12-14

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1-5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24 日工作时间(9:00
—12:00,14:00—17:00)。

    2.征集人对股东大会的提案 1.00、提案 2.00、提案 3.00、提案
4.00 征集同意票,对提案 5.00 征求表决意见。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 5.00 另行表决,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提案 5.00 的表决权利。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的有关规定,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吕先锫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泸州老窖

    股票代码:000568

    法定代表人:刘淼

    董事会秘书:王洪波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传真:0830-2398864

    互联网地址:www.lzlj.com

    电子信箱:dsb@lzlj.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提案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1.00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2.00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的提案

3.00  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
      考核办法》的提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13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吕先锫,男,1964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曾任西南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副院长,在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四川教育审计学会会长。自 2021 年 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吕先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理由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刘淼、林锋、王洪波、沈才洪、熊娉婷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于确权日(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外的本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2 月 23 日、24 日工作时间(9:00
—12:00,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并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 71 号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
挥中心主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  亮  王  钰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联系传真:0830-2398864

    电子邮箱:dsb@lzlj.com


    邮政编码:646000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3.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称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但其出席股东大会
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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