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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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3 股票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10-01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月18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月1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0年1月17日15:00至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2705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季民。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及列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2人,代表股份13,632,147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0%。控股股东陕西高速集团回避表决。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5,150,1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369%。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482,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5%。
4.公司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管部门领导
及媒体记者等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七个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投票结果:同意13,168,6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60%;
反对82,500 股;弃权381,000 股。
(2)本次交易价格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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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同意13,162,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55%;
反对82,500 股;弃权387,600 股。
(3)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投票结果:同意 13,162,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55%;
反对82,500股;弃权387,600股。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
的归属
投票结果:同意13,162,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55%;
反对82,500 股;弃权387,600 股。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
责任
投票结果:同意13,162,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55%;
反对82,500 股;弃权387,600 股。
(6)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投票结果:同意13,162,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55%;
反对82,500 股;弃权387,600 股。
2.关于公司和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262,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7.29%;
反对82,500 股;弃权287,600 股。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
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162,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55%;
反对82,500 股;弃权387,600 股。
4.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162,0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55%;反
对82,500股;弃权387,600股。
5.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说明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162,0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55%;反
对82,500股;弃权387,600股。
6.公司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
效性说明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13,162,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55%;
反对82,500股;弃权387,600股。
7.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省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控股股东陕西省高速
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融资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13,162,0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6.55%;
反对363,500股;弃权106,600股。
上述决议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12月3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信息。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瑜、李汉文。
3.结论性意见: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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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傅瑜、李汉文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
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