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6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9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17年9月19日为授予日,向48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7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烽火电子 A
股普通股;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83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监事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股) 票总量比例 的比例
张光旭 董事、总经理 12.70 1.33% 0.021%
李培峰 常务副总经理 12.03 1.26% 0.020%
赵兰平 董事、副总经理 11.09 1.16% 0.019%
谢谢 副总经理 11.09 1.16% 0.019%
刘宏伟 副总经理 11.09 1.16% 0.019%
刘俊 副总经理 11.09 1.16% 0.019%
吴亚兵 董事会秘书 2.24 0.24% 0.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
其他人员 803.67 84.34% 1.349%
(合计476人)
预留 77.86 8.17% 0.131%
合计 952.86 100.00% 1.599%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77 元;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在
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4%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33%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业绩条件为: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8-2020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1、以2013-2015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7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18年EVA不低于1.5亿;
3、2018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
1、以2013-2015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9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EVA不低于1.6亿;
3、2019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
1、以2013-2015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1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0年EVA不低于1.7亿;
3、2020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1、以2013-2015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7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18年EVA不低于1.5亿;
3、2018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
1、以2013-2015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于9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19年EVA不低于1.6亿;
3、2019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
1、以2013-2015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1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0年EVA不低于1.7亿;
3、2020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0%。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2)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净利润”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标准中属于“通信-通信设备”的上市公司。对标企业样本公司选取申万行业分类标准中属于“通信-通信设备-终端设备”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若限制性股票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D档(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档(不合格),公司将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基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