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7年12月27日(星期六)在《证券时报》第五版刊登了《配股说明书》,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2.5股的比例向于1998 年1月13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万向钱潮”普 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8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1月13日
除权日:1998年1月14日
四、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1月16日起至1998年2月12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万向钱潮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 ∶2.5比例获得“万向配股”,代码为“8559”。在配股缴款期内,万 向配股持有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可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
2.持有万向钱潮发起人法人股的股东及持股董事、高管人员在认购期限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1.本公司办公室
电话:(0571)2716888
联系人:高张泉
2.招银证券公司
电话:(0571)3216000
联系人:王琼、罗琳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