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0 年 08 月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原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甘肃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1993]34号文件批准筹建,在国营长风机器厂股份制改组的基础上,联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子集团物业公司等发起人,经甘肃省人民政府[1993]89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82号文复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1993]322号文审核批准,于1993年11月17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50.00万元,股本总数12,250.00万股,其中国有发起人持有6,900.0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4,600.00万股。本公司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
本公司经1993年度、1994年度、1997年度三次权益分派后,普通股总数增至17,787.00万股。
2004年12月13日,国营长风机器厂与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煤集团”)签署《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协议书》,国营长风机器厂将其持有的7,405.2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靖煤集团。2005年1月4日,股权转让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4]1231号文批复同意。2005年6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5]36号文《关于同意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审核通过了豁免靖煤集团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05年6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0506220001),国营长风机器厂已将其持有的7,405.20万股国有法人股过户至靖煤集团名下。
2005年6月19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地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2005年7月1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本公司名称: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20000000002318;注册地为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经营范围主要为煤炭开采与销售。
2006年3月6日,本公司在兰州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2006年3月30日,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交易,并将股票简称变更为“靖远煤电”,本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后,根据批准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部分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靖煤集团偿付流通权对价安排的补偿后,靖煤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380.07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1%。
2011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靖煤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1年12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案》,同意向靖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煤炭生产、经营类资产及与之相关的勘探设计、瓦斯发电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2012年4月28日,本公司与靖煤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红会一矿等五个生产矿利润补偿协议》、《股权托管协议(修订)》,本次交易获得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2012年5月16日,甘肃省国资委以《甘肃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业整体上市方案的批复》(甘国资发改组[2012]126号)批复了本次交易。2012年5月17日,靖煤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及相关协议。2012年5月18日,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具体方
案及相关协议。2012年8月20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44号)核准了本次交易。2012年8月31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2013年2月18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1,575,634.00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44号)。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9,445,634.00 元,股本为人民币359,445,634.00元。靖煤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6,537.63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3%。2013年3月1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该部分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总股本35,944.5634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由资本公积转增10股,共计转增359,445,634.00股,并于2013年度实施。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718,891,268.00元。
根据本公司201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4年8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35号文《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667万股的普通股(A股)。2015年1月2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24,594,257.00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62050006号)。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3,485,525.00元,股本为人民币1,143,485,525.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000224344785T。
根据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以现有总股本1,143,485,5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分派后总股本增至2,286,971,050股。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28,697.1050万股。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8月18日决议批准报出。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煤炭开采、洗选、销售;机械产品、矿山机械、矿山机电产品、电力设备的生产、销售、维修;发电、供电、供水;普通货物运输;铁路专用线路运营;煤炭地质勘查与测绘服务;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矿配件、机电产品(不含小汽车)、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房屋租赁、煤炭零售、电力及城市供热、供气投资管理其他能源发电、热力生产与供应。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靖煤集团白银热电有限公司、靖远煤业集团白银洁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晶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靖远煤业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靖煤集团景泰煤业有限公司、白银兴安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有限公司、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7家公司子公司,白银晶虹天灏运输有限公司1家孙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新设靖远煤业集团刘化化工有限公司。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