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董事会秘书处及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解除限售时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如下: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 (2)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扣非归母
售期 净利润不低于基数;2022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
(3)2022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净利润的 15%。
(1)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两年平
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 (2)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3 年
售期 两年平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02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净利润的 15%。
(1)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4 年三年平
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 (2)以 2018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2024 年
售期 三年平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4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024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净利润的 15%。
注:①关于营业收入的认定: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金额以经审 计的年度报告的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为准。
②关于扣非归母净利润的认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 该指标计算不含激励成本。
③若在计算同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创元科技属于“综合”)均值时,同行 业企业相关指标数据出现极值(±200%),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相关样本。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 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
低值回购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由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总分 90≤X≤100 75≤X<90 60≤X<75 X<60
考核等级 A 优秀 B 良好 C 及格 D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处理。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出申诉,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结论。
(2)为保证绩效考核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