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 监事会......37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45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0
第十二章 附则 ......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赣股(1993)04 号“关于同意江铃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按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批文”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立;在江西省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号:002473。
第三条 公司于 1993 年 10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8,000,000 股,全部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
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1993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LING MOTORS CORPORATION,
LTD. (“JMC”)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迎宾中大道
2111 号
邮政编码:330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 863,214,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转变经营机制,提高产品质量及经济效益,努力
开拓和发展公司业务,向用户提供最佳产品和服务,使全体股东的投资
得到丰厚回报,促进民族汽车工业的发展,增强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竞
争性。
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主营范围包括:生产 及销售汽车、专
用(改装)车、发动机、底盘等汽车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并提供相
关的售后服务;作为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的品牌经销商,从事
E 系列品牌进口汽车的零售、批发;进出口汽车及零部件;经营二手
车经销业务;提供与汽车生产和销售相关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需要,经政府授权机关批准,适时调整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及港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
机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
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于 1993 年 11 月 23 日成立,并经有关部门授权发行 494,000,000
股内资股。内资股发行完毕及集团公司转让 28,070,000 股内资股给特
定中国法人后,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人民币 494,000,000 元, 公司的股本
结构如下:
股东 股份数 股权比例
集团公司 367,930,000 74.5%
中国法人 28,070,000 5.7%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之员工 9,800,000 2.0%
其他公众股股东 88,200,000 17.8%
总计 494,000,000 100.0%
第二十条 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 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现名上海汽车有限公司,
简称“上汽”)从集团公司和其他中国法人受让了 24,090,000 股内资股。
1994 年 4 月, 公司向除集团公司以外的全体内资股股东派发了
25,214,000 股股票股利。经前述股份转让及派送股利,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519,214,000 元,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份数 股权比例
集团公司 353,240,000 68.0%
中国法人 22,404,000 4.3%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之员工 11,760,000 2.3%
其他公众股股东 105,840,000 20.4%
上汽(包括上汽 1994 年 4 月
股票股利的 1,880,000 内资股) 25,970,000 5.0%
总计 519,214,000 100.0%
第二十一条1995 年 9 月, 公司完成 174,000,000 股外资股的发行,至此公司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3,214,000 元, 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内资股股东 股份数 股权比例
集团公司 353,240,000 51.0%
中国法人 22,404,000 3.2%
公众股股东(包括江铃汽车/
集团公司员工) 117,600,000 17.0%
上汽(包括上汽 1994 年 4 月
1,880,000 内资股的股票股利) 25,970,000 3.7%
内资股总计 519,214,000 74.9%
外资股股东 股份数 股权比例
境外投资者 174,000,000 25.1%
外资股总计 174,000,000 25.1%
股份总计 693,214,000 100.0%
第二十二条在 1998 年 11 月 12 日, 公司完成了 170,000,000 外资股的发行, 至
此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863,214,000 元人民币,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内资股东 持股额 持股比例
(人民币元)
集团公司 353,720,000 40.98%
中国法人 21,924,000 2.54%
其他公众投资者(包括江铃 117,600,000 13.62%
汽车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