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0-81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 3 号 201 中心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7,005,254,679 股,
除已回购股份 31,810,756 股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973,443,923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52,242,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2808%(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056%;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9,587,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7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39%;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655,5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8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7%。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3 人,代表股份数 370,490,47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288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2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熊德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 3,451,526,9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3%;反对 715,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9,774,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68%;反对 715,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 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选举熊德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吴俐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生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凤、侯镇山。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