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议事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简称“3个备忘录”),我们作为中天城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权授予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26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受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