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吸收合并方 住所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被吸收合并方 住所
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3686号
吸收合并交易对方 住所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昆明市龙井街1号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五四路162号
江苏鱼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丹阳市水关路1号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 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结果将在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4、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吸收合并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白药控股自2016年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来,已形成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45%:45%:10%的股权结构,实现了体制机制的市场化转变。本次交易作为云南白药整体改革部署的延续,旨在通过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白药控股,整合优势资源、缩减管理层级、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是对当前国企改革政策要求的积极践行。本次吸收合并将秉承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云南白药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和江苏鱼跃将延续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关于股权锁定期的承诺,维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长期稳定。
本次交易由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和吸收合并两个部分组成。
(一)白药控股定向减资
为了实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与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一致,白药控股定向回购新华都持有的白药控股部分股权并在白药控股层面进行减资。
(二)吸收合并
云南白药通过向控股股东白药控股的三家股东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发行股份的方式对白药控股实施吸收合并。云南白药为吸收合并方,白药控股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云南白药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白药控股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白药控股将注销法人资
格,白药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本次吸收合并与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互为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另一项交易将终止实施。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吸收合并前 本次吸收合并后
股东名称 (不考虑现金选择权)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白药控股 432,426,597 41.52% - -
云南省国资委 - - 319,895,742 25.10%
新华都及其一致行动 45,259,186 4.35% 319,895,742 25.10%
人
云南合和 104,418,465 10.03% 104,418,465 8.19%
平安人寿 97,500,000 9.36% 97,500,000 7.6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84,163,177 8.08% 84,163,177 6.60%
司(陆股通)
江苏鱼跃 - - 71,087,942 5.58%
其他股东 277,632,293 26.66% 277,632,293 21.78%
总股本 1,041,399,718 100.00% 1,274,593,361 100.00%
(三)定向减资和吸收合并的具体实施程序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与白药控股定向减资交易互为条件,若其中任何一项交易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能实施,则另一项交易将终止实施。就具体的实施程序而言:
一方面,《减资协议》生效后,白药控股将首先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减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定向减资,并进行定向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减资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具体详见本预案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二)减资协议”。
另一方面,《吸收合并协议》生效且白药控股定向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白药控股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具体详见本预案之“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之“(一)吸收合并协议”。
二、本次交易标的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18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经初步预估,白药控股母公司100%股权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3.58亿元,预估值为542.69亿元,预估增值339.11亿元,预估增值率166.57%。白药控股将按照评估值实施白药控股定向减资,本次吸收合并的交易对价将以扣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影响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基于上述预估值,白药控股定向减资金额为34.55亿元,标的资产扣除白药控股定向减资影响后的预估值为508.13亿元。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虽然评估机构在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因目前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标的资产相关预估值数据尚未经正式评估确认,故可能会出现标的资产的最终评估值与预估值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形。本次吸收合并涉及标的资产的正式评估结果将在后续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根据上述预评估情况,本次吸收合并对价初步预计为508.13亿元,根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测算,云南白药通过向交易对方合计新发行股份共计665,620,240股A股股份支付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对价,本次交易不涉及现金支付。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获取的云南白药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吸收合并对价(亿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云南省国资委 244.21 319,895,742
2 新华都 209.66 274,636,556
3 江苏鱼跃 54.27 71,087,942
合计 508.13 665,620,240
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江苏鱼跃。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云南白药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云南白药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定价基准日 均价(元/股)
停牌前20个交易日 76.34
停牌前60个交易日 88.55
停牌前120个交易日 97.71
本次交易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为76.34元,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