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2-24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9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16%,回购股份下限为4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08%,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38元/股。按回购数量上限900万股、回购价格上限124.3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11.1942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审议回购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随着全球生物技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尖端技术的发展融合,国内“三医”联动改革的持续深化,要实现未来的持续生存和发展,公司需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整合市场及产品资源,科技创新和组织变革已成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关键驱动力量。面对外部客观环境的剧烈变化,在全体员工的众志成城和不懈努力下,公司主营业务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为深入推动企业的创新变革与转型发展,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持续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4.38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9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016%,回购股份下限为4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按回购数量上限900万股、回购价格上限124.38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11.1942亿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900万股的上限数量,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期限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900万股和下限450万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2022年4月6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单位:股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900 万股测算
股份类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77,105,480.00 52.78% 686,105,480.00 53.4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5,888,817.00 47.22% 596,888,817.00 46.52%
总股本 1,282,994,297.00 100.00% 1,282,994,297.00 100.00%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下限 450 万股测算
股份类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77,105,480.00 52.78% 681,605,480.00 53.1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5,888,817.00 47.22% 601,388,817.00 46.87%
总股本 1,282,994,297.00 100.00% 1,282,994,297.00 100.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2、公司股票期权正在自主行权过程中,上表中回购后的股本结构未包含自 2022 年 4 月6 日起期权自主行权导致的股份变动,具体行权结果对股本结构的影响将于每季度结束后进行单独披露。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22.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82.26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38.59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6.50%;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3.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4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2.14%、2.92%,占比均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并列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经查询,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前述并列第一大股东均不存在买卖公司A股股份的情形。
经查询,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根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