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8 证券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16-70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白药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云白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药控股”)的通知,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正在筹划与白药控股相关的重大事项,以推进白药控股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
一、混改工作进展概况
2016年11月15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出具的《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云南评报字[2016]第46号)获得云南省国资委的核准。
2016年12月16日,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华都作为增资方取得白药控股50%股权的事项。
2016年12月23日,白药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云政复[2016]79号)批复同意。
2016年12月27日,白药控股召开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新华都作为增资方取得白药控股50%股权的事项,并根据《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白药混改项目开具要约保函相关事宜的复函》(云国资规划函[2016]219号)相关安排,由白药控股向除白药控股所持股份以外的云南白药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2016年12月28日,云南省国资委、新华都及白药控股签署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合作协议》”)。
本次增资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将各自持有白药控股50%的股权。根据《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白药混改项目开具要约保函相关事宜的复函》(云国资规划函[2016]219号)相关安排,为赋予投资者充分选择权,由白药控股向除白药控股之外的其他所有持有云南白药流通普通股(A股)的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
本次增资尚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本次增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
二、《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情况介绍
本公司收到白药控股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
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白药控股。截至本公告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
2、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本次全面要约收购系因白药控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履行因新华都根据《股权合作协议》通过增资方式取得白药控股50%的股权,导致白药控股层面股东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触发。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目的系为赋予投资者充分选择权。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云南白药上市地位为目的。
3、本次要约收购方式及收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采取全面要约收购的方式。本次要约收购股份为云南白药除白药控股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除白药控股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云南白药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4.98 608,965,833 58.48%
注:要约收购数量(608,965,833股)=总股本(1,041,399,718股)-限售流通股(7,288股)-白药控股所持股份(432,426,597股);占云南白药已发行股份的比例(58.48%)=要约收购数量(608,965,833股)/总股本(1,041,392,430股)(四舍五入)
若云南白药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之日至要约期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
以上仅为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内容,详细情况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三、其他说明
本次新华都作为增资方取得白药控股50%股权的事项,尚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本次增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批准,申报义务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申报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