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王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
月30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代表6 名,代
表股份 5106.67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 %。会议由汪东林
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经表决,5106.6724 万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过了《关于出售宜昌市商业银行股权的提案》。
为了加快公司资产重组步伐,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经
营状况,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宜昌市商业银行
2000万股股权,具体出售方式为:委托湖北天马拍卖有限公司对
外公开拍卖,拍卖价格不低于公司持有该部分股权的资产净值。
二、因关联方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回避表决,实际
有效表决票2706.6724万票,经表决,2706.6724 万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猴王宜昌焊丝厂改制方
案中有关内容的提案》。
为了简化猴王宜昌焊丝厂改制程序,加快改制进程,公司股
东大会决定对猴王宜昌焊丝厂改制方案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原方
案中的第1条内容调整为“公司将持有的猴王宜昌焊丝厂的49%
股权转让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87万元,在股权转让的同时,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将焊丝厂进
行规范登记,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宜昌猴王焊丝
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原方案中第2条
“安置费用从猴王宜昌焊丝厂现有资产中拔付”调整为“安置费
用由公司解决”,其他内容不变。
三、因关联方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回避表决,实际
有效表决票2706.6724 万票,经表决,2706.6724 万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猴王”商标的提
案》。
根据本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的《商标转
让协议》,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合法持有的“猴王”注册商标转让
给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转让金额以评估报告所确认的
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980万元。付款方式:
协议生效后30天内付清。
四、经表决,5106.6724 万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新中期公司部分资产的提案》。
根据江苏新中期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江苏新大都
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收购江苏新中期
公司持有的江苏新大都置业有限公司 50%的股权,其收购价格以
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本次收购价款为人民币10125
万元,收购完成后,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截止2001年度的滚存利
润由本公司享有。
特此公告。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日